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分为哪四类

更新时间:02-02 综合 由 心偿~ 分享

问题线索4类处置方式:

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问题线索的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环节。谈话函询,是纪委常用的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也是纪检组织对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轻微问题抓早抓小、提醒帮助的手段。

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认识不够,要么不当回事、敷衍应付,要么心怀侥幸、对抗组织,或者存有其他误解。

谈话函询包含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其中谈话是面对面的,函询则是书面的。两者可分别使用,也可叠加使用。

初步核实是在立案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的活动。

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和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其任务是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分为哪四类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线索处置分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

这4类处置方式,分别对应不同的情形。实践中,要通过认真分析研判,然后确定采取哪一种处置方式。如,2017年某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该市某区委原书记、市委原副秘书长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勾结,为该公司在变更容积率、免除出让金利息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的问题线索,决定对刘某进行函询。函询后,刘某表示不存在被反映的问题。承办部门拟予以采信了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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