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确实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凭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申报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