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2、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3、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5、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7、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8、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人脸识别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目前也在探讨相应监管制度甚至立法的阶段,但收集人脸信息的,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要对消费者进行说明,告知消费者使用的目的、范围、方法等,并且要经用户的同意,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