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公租房承租政策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没有规定续租次数,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如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租约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出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