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层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
全高≤10m,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0mm
全高>10m,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对现浇及预制装配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施工允许偏差作了具体的规定。 如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构件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分为层间与全高两方面同时控制,层高≤5m时及>5m时的层间垂直度偏差分别不能大于8mm及10mm总高偏差不能大于H/1000及30mm(H为建筑物全高)。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构件的标高允许偏差,分为层间与全高两方面同时控制,层间标高±10mm总标高偏差±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