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排小货车是15年报废,由于双排小货车属于轻型载货汽车,所以使用年限为15年。9座以下,含9座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包括轿车、含越野型。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