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二、备案手续
符合备案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填写《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提交到省社会保障局(经三路办公区)异地就医窗口。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外,其他备案到就医地省辖市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省辖市或直管县(市)。如需到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转诊转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