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号牌使用规则

更新时间:02-10 综合 由 迟暮。 分享

临时车牌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如果是新车在申请正式车牌的期间使用临时车牌,使用期限不超过15天。临时车牌应一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外一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上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个人号牌使用规则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0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03

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为原车辆所有人保留原号两年。

个人号牌使用规则

机动车号牌应当清晰完整、没有遮挡和污损牌照架上没有违规的字符、图饰,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大于5毫米距离四枚固封齐全且4个固封均采用规定专用固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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