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不允许单人单间,居住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
法律依据:一、《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
二、《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