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节约土地、高效利用,每户用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