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的12月为年审月。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管理站(未设立的可直接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本年度年审。
年审时,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填写《失业登记年审表》。已就业的(包括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