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东省生育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02-02 综合 由 何必等 分享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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