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牌车不可以变更黄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