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逐步推动全省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举办诊所,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