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指的是,涉事单位在行政区域内,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对首次轻微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认定与执行。
“首违不罚”,既不是简单地“不罚”、放任不管,也不是“一刀切”、“一罚了之”。通过这种方式将以往以罚促管的执法模式,转变为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模式,有效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有效优化了地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