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条例》第二十四条区分了两种情形:一是穿过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的,要停车让行二是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横穿马路时,要主动避让行人。
而“停车让行”与“主动避让”是大家应当注意的区别:当我们驾车遇到前方发生危险时,我们往往采取放缓车速、停车、推行、转弯或者偏离原行驶线路等方式,这就是一个避让的范围,采取了其中一种或多次方式,都属于避让。《条例》规定了“主动避让”,就是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借助人行横道通过路口、横穿马路时,要预判、观察人行横道上有没有行人通过,如果有,就要采取上述方法,让行人先行,不能和行人抢行而在正常直行的过程中穿过人行横道,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就只能选择“停车让行”这一种避让
电动车从小路横穿主路规定
驾驶电动车时,也必须注意安全行驶,生命大于天,安全无小事,电动车从小路上横穿主路时,必须有安全意识,预想可能有机动车,行人或其他电动车驶过,所以必须有安全感,遵循一站,二看,三通过的交通规则,以免给自己造成伤害,也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