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独生子女新政策

更新时间:02-01 综合 由 安笙々 分享

广东省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是: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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