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药店不给变更质量负责人应该督促药店尽快变更质量负责人,药店一再不执行,可以走法律途径。     根据相关条文规定,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