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周岁并且符合如下条件的儿童: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市各派出所核发的(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市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除中、重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送教上门或随班就读外,轻度适龄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