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工作日。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上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