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非机动车十字路口让行原则
十字路口让行规则如下:
1、右侧车辆优先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2、右转让直行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3、右转让左转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让左转的车辆优先通行
4、左转让直行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左转的车辆需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