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临海市籍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 在本市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4.未婚人员独立申请时需满35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临海市籍户口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本市范围内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4.未婚人员独立申请时需满35周岁。
(三)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且具有本市户口或持有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已与在临海市范围内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或者人均房产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达到规定的住房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
2.申请人按《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累计积分值达50分以上。
3.申请人已与在临海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临海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