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寄养家庭领养者必须有经济能力,有过养狗经验并且对犬要有爱心,其次寄养家庭成员对犬只不过敏,最后是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领养犬只的,必须经原单位同意为其重新寻找领养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弃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