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满足性原则
选择的教学内容必须使学生在从事目标所隐含的相关行为时,获得满足感。例如,通过教学内容来培养学生的自我动手能力时,重要的是教学内容不仅要给学生自我动手的机会,还要使学生通过自我动手解决问题获得满足感。如果教学内容是令人不满或厌恶的,教学目标也是不太可能实现的,甚至学生可能走向目标的反面。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以及人类的基本满足感有充分的了解,从而判断选择的教学内容是否有可能给学生带来满足感。
2.可接受性原则
所选择的教学内容想要引起的反应是在学生能力范围之内的,即教学内容应适应学生当前的成就水平和心理倾向等。如果教学内容所涉及的行为是学生目前还做不到的,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这就需要教师能获得有关学生的充足信息,了解他们目前的成就、背景和心理状况。
3.多样性原则
选择的教学内容需多样化。很多特定的教学内容都能用来实现同样的教育目标。只要教育经验能满足有效教学,就可以选择作为教学的内容,使之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这说明教师不必局限于限定的教学内容,可以有广泛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