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证据的手段和措施

更新时间:02-01 综合 由 冷瞳 分享

第一,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公证证据保全。如果不通过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向国家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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