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城市杂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京津冀地区,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用水应优先配置再生水和集蓄雨水
消防用水应优生配置再生水和集蓄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