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揭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如下:
1.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