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看守所不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地公安机关保障。因此,该项体检费用应由看守所或者各地公安机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