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归口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归口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版《通行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证件具备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