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居住登记连续满12个月,社保连续缴满12月或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够办理居住证,缺一不可。
如果以上条件都符合却仍然无法办理,您可以带上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和社保缴费清单,到你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现场进行核验并申请办理。
深圳居住证为何总是不满12个月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办理新版居住证:
1、居住登记满足连续12个月
2、社保满足连续12个月或两年内累计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