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籍华侨被注销户口的(含江苏籍学生在高校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定居要求恢复户口,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户口注销地在南通市以外的江苏籍华侨(不含南通籍学生在高校出国被注销户口),还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3)非江苏籍华侨来本市就业恢复户口,向市侨办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4)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恢复户口,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相关证明办理。
(5)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恢复户口,凭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