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医疗费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 、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 销95%、97%、97%。 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 参保 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 院押金。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 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