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施工方案需盖项目章,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
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文中附件二所列范围之一者,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称专项方案),除需盖项目章,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外,应填报审表,附方案报企业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审批,签字,之后企业总工批签,盖法人章,由企业邀请不少于五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论证通过,报总监。抄报监督站。
若有分项专业外包者,承包队伍技术负责人必须同时在专项方案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