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撤销程序
1.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法规的,首先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然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3.业主可取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在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相关的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撤销业委会最新流程
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要撤销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必须有业主总数或半同意才是撤销。否则不能撤销。这叫双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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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但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