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改就要知道深圳招牌的规范。
01招牌内容规定
1.店面招牌内容 只能有店面名称及相关标识和图案,禁止有经营范围、商品种类和经营电话等信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02店面招牌位置规定
1.店面招牌应设置于 店面入口处上方。
2. 没有临街独立经营店面的商家,可以在 集中展示墙或落地展示牌上设置招牌。
3. 禁止破坏建筑结构,在窗户、观光楼梯和玻璃墙面等透明设施设置店面招牌,禁止影响建筑的采光和使用,禁止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
4. 禁止在建筑物顶部凌空部分设置店面招牌。
5. 禁止跨越街道和跨越建筑物设置店面招牌。
6. 禁止在建筑物室外台阶、楼梯扶手、踏步结构、护栏结构、无障碍设施和危险建筑物设置店面招牌。
7. 禁止设置动态驱动型(如:三面翻)和外露型LED显示屏店面招牌, 禁止店面招牌背板用整面动态发光灯管或灯点。
03店面招牌数量、形式规定
1.店面招牌须遵守 “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的原则。同一场所出入口位置,禁止店面招牌重复或层叠设置。
2.相邻的店面招牌,顶部与底部边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协调统一。
3.店面招牌应控制比例、文字与图案的面积 不能超过招牌总面积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