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车牌有效期分为15天、30天、90天,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
2、行政辖区内临时车牌有效期不超过15天
3、跨行政辖区临时车牌效期不超过30天
4、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核发的临时车牌有效期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