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机制所具有的特征包括

更新时间:01-27 综合 由 忘爱。 分享

阳光司法机制所具有的特征如下

以公开促公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要大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化既是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不断更新观念,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流程再造、提升办案质效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推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为加强法院管理、强化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以公开促公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要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司法公开不是盲目公开,应当依法、有序、有度。我们要严格处理司法公开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既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始终坚守法律底线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特点,严格甄别,科学界定公开与不公开、依职权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对公众公开和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范围要建立明确的网络安全责任制,切实防止失密泄密。

以公开促公正,构建阳光司法机制,要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司法民主让司法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化、透明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有效监督。我们要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扎实推进实施“倍增计划”,发挥陪审员作为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要健全完善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制度,及时将合理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依据要通过信息平台加强与群众的信息共享,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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