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一个水池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2.
为了保证火场供水的可靠性,当计算出的消防水池容积小于36m^3时,仍应采用36m^3为了确保清池、检修、换水时的消防应急用水,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1000m^3(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Om^3)、时,应分设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缺水地区可延长至96h.
4.
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应急池安装标准
1.环境应急事故水池的选址一般应位于全厂地势较低处,靠近厂内污水处理站或总雨水口的末端。2.环境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相关章节内容要求建设,有效容积是指污水进水管口至应急事故水池的底板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