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电子印章制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领取新的电子印章时,原电子印章及相关设备交回电子印章制发部门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各使用单位注销本单位电子印章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电子印章制发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属电子印章制发部门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