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