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没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