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2010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停驶业务。己办理停驶业务的机动车仍按原72号令规定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的身份证明,到原受理停驶业务地点办理。
机动车办理停驶还能办理吗
对于车辆暂时不用需停驶时,可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停驶手续,办了停驶手续后,养路费和保险费便可停交。办理车辆停驶手续时,应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同时要将车号牌卸下交给车辆管理所,并交验停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当日审验,认为符合规定的,将收回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停驶的事项交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