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的对象主要有:
(1)现场遗留物。罪犯实施犯罪时,有时会把随身携带的物品遗留在现场。通过辨认,可确定遗留物为谁所有、由谁使用,以及物品的来源、用途等,为审査嫌疑人、认定罪犯提供依据。
(2)赃物。査获与案件有关赃物时,可让事主、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辨认,确认是否为该案件之赃物。辨认前应先请事主详述失物特征、核对是否与所获赃物特征一致,再交事主辨认。
(3)无名尸体的衣物。通过辨认无名尸衣物为谁所有,作为査明无名尸身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