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