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果有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在享受其间每三个月核审一次,如果没有享受补贴不用审核。
  深圳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巳办理灵活就业的居民,自享受月起每三月必须去社区和街道办一次报告就业情况。超过 三个月逾期未报告的,视为个人自愿放弃灵活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