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01-23 综合 由 凉堇年♀ 分享

管理办法如下: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具备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声明: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3825271@qq.com
本文网址:http://www.25820.com/all/15_6121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