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跳级申请书和学历测试成绩)。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申请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