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民法通则中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具体内容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如何理解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