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①中心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需年满6岁半,即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②其他条件不具备的小学,报学区并经城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至7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