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